工商總局日前發佈的消息稱,自今年3月1日起,將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業法人、合伙企業、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、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(地區)企業,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。
  已實施了20多年的企業年檢制度,引來的怨氣之多和“萬萬稅”有一拼,費時費力是必然過程,結果好的是走過場,不好的還免不了要被工商局基層執法人員敲一筆。以往的年檢制度極其繁瑣,年檢費用自是不在話下,材料就有包括年檢報告書、營業執照副本、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、報表、審計報告等等十餘項,法人代表身份證、銀行對賬單等二十餘項複印件都要加蓋公章,只要一項被卡住年檢就過不了。而根據規定,除了實收資本等問題只要“有其他嚴重違法、違規行為的”工商局也可以“不予通過”,如果不參加年檢還可以吊銷執照,在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權之下,送煙送酒討好工商局的“大爺們”幾乎成了企業主的指定動作。大的問題基本很難年檢檢查出來,倒是鼓了個別人的錢包,說企業年檢淪為勞民傷財的惡制度亦不為過。所以“免檢”消息一發佈,企業主都紛紛叫好。
  從年檢向公示制度轉變,其實也是從審批思維向監管思維轉變。以往無論是年檢制度、最低註冊資本門檻,都是政府以一種“上級批准”的姿態在為市場挑選企業,設置高壁壘進入後卻規則曖昧,這種“嚴入寬出”反而導致市場效率低下和權力尋租泛濫。這次的《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》中,除了確認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信息外,還取消了註冊資本門檻、放寬了辦公地點限制,這些亮點其實都是用清晰規則保證充足的信息讓市場進行價值判斷,形成“寬入嚴出”的申報市場正是讓政府與企業回歸本位的重點所在。
  當然,為“免檢”鼓掌並不等於鼓吹政府撒手不管,實際上,企業主更擔心的是按下葫蘆起了瓢,年檢換上了公示的馬甲繼續年年被敲一筆。現有的規定顯示,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實施後,工商機關實行的是抽查制,對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可依法處罰。依法處罰是必須的,但必須有法可依,且有詳盡的法規可依,對抽查的方式、違法行為和處罰條款都要有詳細規定,並建立新平臺、加強信用制度建設。如果是隨意自選抽查企業再加上什麼都能往裡湊的“其他違法行為”這類模糊的說法,就像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加了“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”一樣,必然結果就是“免檢”大打折扣甚至打回原形。
  費時費力走過場式的年檢被取消,改為向社會公開信息的公示制度,值得點贊。只是如果以模糊不清的規則留下自由裁量的尾巴,難免延續企業主年年被敲一筆的命運。此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,諸多亮點都顯示出從被動審批市場向主動申報市場的轉變,只盼在落地之時這些令人期待的措施不只是舊規定換了個馬甲。  (原標題:[短評]為年檢變公示點贊 只盼不是換馬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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